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发布药品广告、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带来经济收益的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呈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知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同意的文件;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初审单位并说明理由,由初审单位告知申请人。
申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
三、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申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应准备的材料: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五)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七)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十一)授权委托书
申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流程: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