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网站是指网站所有者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或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活动的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
本市辖区范围内经营性网站的所有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向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经营范围的增项变更登记,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网站所有者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网站备案登记。
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的,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安装备案登记电子标识。《备案登记证书》及电子标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作。《备案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网站所有者应于期满之日前向备案机关申请换领新的《备案登记证书》。
申办红盾315经营性网站备案和经营性网站名称登记应具体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并且注册资金达到100万
二、已经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
三、办理经营范围的增项变更登记,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申办红盾315经营性网站备案和经营性网站名称登记需要的材料:
1、在HD315.gov.cn网站上办理备案登记,在线填写《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及网站名称注册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ICP许可证复印件
4、网站域名的注册证明
申办红盾315经营性网站备案和经营性网站名称登记流程:

红盾315经营性网站备案标识
注:标识只有正确链接到www.hd315.gov.cn才是已经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