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协 议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被委托人): 北京派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的注册申请手续。
二、工作进程
1、自甲方提交所有法定资料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申办手续准备材料。
2、在乙方材料准备完毕后,由甲方在必要的材料上盖章,乙方为甲方提供全程手续办理服务。
三、费用
1、 咨询代理费:甲方应支付乙方咨询代理费总计
元。
2、 支付方式:
(1) 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应预付代理费
元交纳给乙方;
(2) 成功取得许可证后,若甲方委托乙方取证,甲方应在接到许可证后立即将未付代理费
元交纳给乙方;
(3) 如果未能成功取得许可证,乙方就将甲方先前预付代理费全额退还给甲方,并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以保证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并承诺提供材料合法性。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必要的材料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开始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2) 乙方应全程跟踪手续办理。
(3) 甲方交给乙方申请资料,乙方只能作为申请时使用,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挪做它用。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引起材料准备期过长,影响手续申办时间,甲方应适当延缓手续的办理时间,延缓期限双方协商决定。
2、 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各项费用并由此引起的取证时间延长,由甲方负责。
3、 因乙方原因未能取得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全额退还甲方先前已支付的咨询代理费。
4、 因国家或部门政策法规调整,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或部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被委托人)签字:
手机:
手机:13911254383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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